哈尔滨工业大学外国本科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规范对我校外国留学生(本科)的管理,针对外国留学生的特点,并参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特作如下规定:
一、入 学
1 .具有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的学历,年龄在 45 岁以下的外国公民,可以申请入我校本科学习。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入学申请书
[2] 高中毕业证书
[3] 高中成绩单
[4] 经济担保证书
[5] 汉语水平 HSK 证书(六级或六级以上)
2. 外国留学生具备大专学历,其汉语水平经汉语培训中心测试,达到相当于 HSK 六级或六级以上者,并经相关专业考核通过,可申请直接进入我校相应专业本科一年级学习。
3 .国外在学的正规大学学生并具备一定汉语水平者,其汉语水平经汉语培训中心测试,达到相当于 HSK 六级或六级以上者,并经相关专业考核通过,可直接进入我校相同专业、相同年级本科学习。专业不同者,最高仅能从本科二年级的上学期开始学习。
申请入我校本科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经学校审查合格、省教委批准和备案后,由留学生办公室向其发出入学通知书和 JW202 表,同时通知教务处备案学籍。
被我校录取的外国留学生须持入学通知书在指定的时间内到留学生办公室及有关院(系)报到,逾期两周不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课程考核及成绩记载
1. 外国留学生可以免修政治、体育、军训,文科类留学生可以申请并经专业审批免试数理化。
2. 母语为英语国家的留学生可以免修英语,母语为非英语国家的留学生
通过英语免试资格考试。否则,必修英语。
3. 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除免修课程以外的)课程的考试。按教学计
学完某门课程,经考核成绩达 55 分及以上为及(合)格,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4. 课程考试成绩低于 55 分者,需参加补考或重修,并按学校规定交纳重修或补考费。
5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 4-6 年)内,课程不及格可以继续重修。
三、休学和复学
外国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 .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2 .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应该休学者。学生休学以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3 .拟休学的留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院(系)办公室填写《休学申请书》,因病休学需提交医院或合同医院的诊断书。因事休学提交相应的证明,由院或系主任、留学生办公室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办理休学手续,发给休学证明。
外国留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 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有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否则,不能复学。
2 .留学生休学期满后,应于学期开始前向院(系)办公室提交有关材料(本人申请、休学证明、医院诊断书)申请复学。由院(系)办公室填写《复学申请书》,院或系主任、留学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复学。
复学学生原则上编入原系或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如原系或原专业下一年级未招生,可转入相近系或专业学习。
四、退 学
留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 . 无论何种原因在学校学习累计超过六年者;
2 . 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3 . 休学期满经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
4 . 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等疾病者;
5 . 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6 . 有正当理由申请退学者;
退学学生的审批:
1. 学生自己申请退学,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院(系)填写《退学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因病退学的要提交医院诊断书),经院或系主任、留学生办公室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并通知有关院、系办公室告知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2 .学校决定退学的学生,由院(系)办公室填写《哈工大学籍处理登记表》,经院或系主任、留学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连同有关材料(诊断书、学生表现、成绩单、学生本人意见等)报教务处复核同意转呈学校批准。由院(系)办公室通知学生,并办理离校手续。
3 .退学学生应在批准后两周之内办理离校手续,并离开学校。
五、毕业和结业
留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 (4-6) 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已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因考试不合格未取得规定学分者,予以结业,只发给结业证书。
六、学位授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授予或缓期授予学士学位:
1 . 未达到毕业要求者;
2 .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不及格者;
3 . 汉语水平考试成绩未达到八级以上者;
因汉语水平考试未达到八级而未获得学士学位者,可在毕业后一年内在中国或国外指定点参加考试。若能通过者,经留学生办公室审核后,可凭证书向在校时的所在院(系)提出补发学士学位的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补发学士学位。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务处
哈尔滨工业大学留学生中心
2004 年 3 月 18 日
|